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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首飾退換貨的規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明確規定珠寶的退貨問題。壹旦出現問題,需要質檢機構檢測。如果是產品問題,可以退貨。如果是人為問題,不能退換,只能按照店裏的“三包辦法”執行。法律條文中沒有區分“貴重物品”和“壹般物品”。只要是商品,就應該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如果想對購買的首飾進行退貨或賠償,壹定要保留好小票和有自己名字簽名的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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