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需要在經營前向安監局提交公司要求的品種或類別,並提交相應的材料,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2.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他們不得刻公章、簽合同、註冊商標或打廣告,銀行也不得開戶。
擴展數據:
1.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倉儲場所、設施、建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築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2)作業條件和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作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和《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崗位資格;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者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會同經營場所或者儲存場所的所有權人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1)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在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
(2)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3)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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