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項目是否完成,與員工的正常工資發放沒有必然聯系。但對於提成,如果工作職責是完成工作後計算業績(發放提成)並收回尾款,則需要滿足收回尾款的條件。如果沒有約定或者工作職責不包括幫助公司追回尾款,那麽無論尾款是否追回,公司都應該支付提成。退壹步說,傭金的分配要看公司和妳怎麽約定,有的會約定收到所有錢後再發傭金。如果沒有約定,我個人認為傭金應該及時支付,因為妳已經履行了勞動合同的義務,提供了勞務。至於是否追回貨款,是公司和對方的糾紛。所以如果不想投入太多精力,可以考慮勞動仲裁,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銷售款全部到賬後再支付傭金,有助於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強化其責任感,有助於管理公司財務,有效避免壞賬,防止銷售人員惡意串通客戶損害公司利益,但這種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只要超過期限,就屬於違法行為,因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使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有相應的規定,對員工也沒有法律約束力。
:公司沒收尾款,拒絕支付傭金?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無理拖欠勞動者工資。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法律依據:《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按照營業額提成或者利潤提成的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屬於法定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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