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分子銷贓數額或者違法所得產生的利益在3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由司法部門立案處理;
2.犯罪數額或者犯罪數額及其產生的利益達到十萬元以上的,法律規定這是嚴重犯罪;
(1)或者違法金額不足五萬元,但違法次數十次以上的,視為情節嚴重;
(2)犯罪次數在三次以上,但犯罪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也認為情節嚴重;
(3)犯罪分子的隱匿導致公司人員未能及時查處相關案件,致使公共財產遭受巨大損失或者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後果的,案件情節也十分嚴重。
3.對於普通犯罪,壹般對罪犯處以三個月的拘役或者三個月到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司法人員會根據罪犯的認罪態度和具體的案件情況進行量刑。對於犯罪情節嚴重的,壹般判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隱瞞、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