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產權房拆遷補償標準應適用公平補償原則,參照交易價格和周邊國有土地上商品房的市場價格,采用市場比較法確定相應的補償標準。同時,根據現有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及其組合。補償方式完全可以留給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選擇,這只是體現了權利人選擇實現財產權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說,可以賦予小產權房業主同樣的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壹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因征收舊城區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調換改建區房屋產權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區或者附近區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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