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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彩禮就是錢。四金是什麽?有什麽區別?

金項鏈、戒指、耳環、手鐲,俗稱“四金”;如果訂婚時彩禮和“四金”都給女方,在性質上都是彩禮;如果在戀愛過程中,男方送給女方的個人首飾,日後要求返還時,法律不予支持。訂婚時男方送了彩禮和“四金”,雙方最終沒有結婚,要求返還財產。1.這類案件的焦點其實是男方送給女方的金項鏈、金戒指、金耳環、金手鐲(俗稱“四金”)屬於彩禮還是彩禮。

2.彩禮,又稱彩禮,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向女方支付的壹定數額的彩禮和禮金,是我國婚姻習俗的延續。禮金的應有之義是結婚。

3.贈與,在法律上是指將自己的財產無條件地轉讓給他人,強調的是無償性。房產是彩禮還是贈與,主要看房產的動機和目的。

彩禮是在訂婚、民俗、結婚的基礎上給付的。如在訂婚晚宴或訂婚儀式上支付的禮金、貴重首飾(即四金)、結婚現金、車輛、房產等價值較大的財物,應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支付的彩禮;

但是,戀愛中的男女朋友在交往過程中給予的財物,無論是贈與對方的,還是贈與對方父母的,都應當是贈與,在雙方不再維持戀愛關系時,會要求女方返還。法律壹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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