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按照規定使適齡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同時,我國《義務教育法》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兒童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此外,我國教育法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學校和教師可以向學生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家長有義務讓適齡兒童在學校接受教育,並應提供必要的條件。所以家長剝奪孩子上學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