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壹般機動車超載低於20%的,要給駕駛員記三分。車輛超載按實際載客人數是否超過核定人數標準計算。壹旦超過,必然會受到交警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客運車輛不得違規載貨。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超載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公路客運車輛運載超過額定乘員的,罰款200元至500元,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罰款500元至2000元;
2、貨運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駕駛貨物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違規載客的,壹次扣6分;行駛貨物車載物超過核定裝載質量的,壹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