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賣淫嫖娼必須沒收全部非法所得,還有壹定數額的罰款。如果被判組織賣淫罪,所有財產可能不會被沒收,這取決於法院的判決。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也必須予以拘留、罰款。所以小姐被抓,不是沒收全部財產,而是個人財產的壹部分或者全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或者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又犯殺人、傷人、強奸、綁架等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以組織賣淫為目的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協助他人組織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