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保護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擴展數據:
它整合了其他現行法律法規中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內容,特別是豐富了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管理。
下放了行政許可權限,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的行政許可分別由市縣安監部門實施,同時加強了行政許可的安全審查管理。
明確了與社會管理和公共安全密切相關的劇毒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具體要求。
調整了《條例》適用於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範圍,增加了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儲存的管理要求,豐富了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和登記管理的內容,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則由其他法律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