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小金庫賬目亂丟會不會很委屈?

小金庫賬目亂丟會不會很委屈?

不是,單位隱瞞收入設立小金庫是違法行為,單位法定代表人要承擔主要法律責任。

1.“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應當納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資金(含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

二是“小金庫”資金(資產)來源多。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13類型: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收入;特殊收入;行政收費收入;沒收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資產處置收入;資產出租收入;營業收入;利息收入;捐贈收入;掛靠單位支付的收入等。

三。生產經營收入。包括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租金收入、出售殘次品和廢品收入、處置報廢固定資產收入、逾期存款收入、出售不動產收入、出售股票申請表收入、股票發行費收入等。

各種服務和勞務收入。包括加工、維修、運輸和代理業務收入、服務業收入、廣告收入、出版收入、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等。

5.各種價外費用。包括基金、代收費用、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手續費、包裝費、儲備費、質量費、運輸裝卸費、代收貨款等各種形式的價外收費。

濫發錢物。打著關心幹部職工生活、為幹部職工謀福利的幌子,以補貼、獎金或實物的形式向幹部職工濫發獎勵金。壹般大家都有份,差別不大。大部分發生在節日,年底或者舉行某些活動的時候。

七、吃喝玩樂。少數單位領導吃吃喝喝,或四處旅遊,或經常出入歌廳、舞廳等娛樂場所,而這些費用又不方便在財務賬上公開報銷,就從“小金庫”裏支出。

  • 上一篇:采購訂單和采購合同在法律上有什麽區別?
  • 下一篇:撰寫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是什麽?為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