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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是什麽?為什麽?

1,事實有據

2、分析事物有法可依。

3、根據案例引證推理。

4.理由應該主導整個文本。

敘述的幾個要素:

刑事案件法律文書在描述事實時,要求明確說明犯罪的時間、地點、行為人、被害人,行為人的目的、動機、情節、手段、後果、態度、證據等。

民事、行政案件的敘述重點是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事實,包括爭議的內容、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涉及的人員、爭議的發展過程(原因、過程、結果)、當事人的意見和證據等。

引用要求

(1)引用法要有針對性,引用的外延小,剛好適合本案的內容;

(2)法律中有條文的,應引至該條文下的款或項;

(3)在不影響書面表達的情況下,盡可能引出法律條文,但要註意條文的完整性,不能斷章取義;

④在刑事法律文書中,應先引用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再引用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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