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下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小區停車位在法律上應屬於小區業主使用的附屬設施,可以由特定人單獨擁有,但以定期收費為條件向全體業主提供服務,或者特定人的範圍必須是業主。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公共資源,以設置障礙的方式從事非交通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拒絕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車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道路屬於所有權人,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1.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和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禁止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外的路段停車。
3、* * * *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準停車。
二、對普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醉酒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2.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3.挪用、出借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