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在滿足日照要求的基礎上,兼顧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道敷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第3.1.2條應綜合考慮防火、日照、防噪聲和衛生的要求,建築布局應有利於夏季獲得良好的自然通風。
按照相關規定,距離有利於通風,噪音國家也有規定。城市地區環境噪聲標準白天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
維權方法是向有關部門舉報,現場監測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