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森林法的規定,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己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樹木,歸個人所有;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後種植的林木歸承包集體或者個人所有。
業主對建築物所有權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 * *,但屬於城市公共* *綠地或明示屬於個人。那麽居民樓前樓後的空地屬於小區全體業主,上面種植的樹木應該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如果在樹木索賠過程中,索賠人與業主委員會、居委會、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相關協議,壹般情況下,實施植樹和管理的索賠人基於權利義務壹致的原則,可以適當獲得樹木的收益。
二、小區的草坪樹歸誰所有?
小區內的草坪樹木歸物業管理,屬於小區內公共區域的附屬設施。《物業服務內容》第七條規定:公共區域的綠化維護和管理。
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根據委托合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建築物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環境容貌等進行維護和修繕的活動。
廣義的物業管理應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委托的管理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九條(合同的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