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新冠肺炎防疫規章制度

新冠肺炎防疫規章制度

法律分析:1。專人負責隔離室所需的各種設備、輔助材料、消毒和監測用品的計劃和申請。2.嚴格執行物品使用制度,定期、定量、專人使用。3.管理人員定期檢查各類設備的外觀質量,檢查產品、中小包裝、消毒劑、監測物品的有效期,有計劃地使用,防止人為浪費。4.隔離室必須清潔、幹燥、通風良好。5.隔離室必要物資的發放和使用應當有記錄,由發放者和接受者簽字,帳物相符。6.隔離室產生的防護用品等醫療廢物應密封在醫療廢物專用袋(黃色)中,並及時清除。7.隔離室不得存放私人物品。8.相關責任人要加強隔離安全管理,每天下班前進行例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後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在集市、影劇院或者其他人員聚集場所的演出;(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

  • 上一篇:在小區公共區域種樹違法嗎?
  • 下一篇:處罰和其他法律強制手段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