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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規劃的地上停車位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壹些地方的做法是,部分車位被認定為不屬於公共設施,開發商需經房產管理部門審批。批準的,頒發車位權屬證書,可以取得車位的所有權。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可以把車位使用權賣給業主。出現這種情況的前提是小區停車位設置標準高於當地規定。比如當地規定是每戶1個車位。整個小區平衡後,超標的車位可以獨立出售。當然需要補充的是,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消防等方面都不能降低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由業主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五)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六)籌集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資金;(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八)改變* * *用途或者利用* *從事經營活動的;(九)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 * *同決定,應當由占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表決通過。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加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表決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表決人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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