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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通用規範

《消防設施通用規範》由應急管理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為主編單位,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作為牽頭單位,會同相關設計、科研、消防監督等單位起草。

此次發布的《消防設施通用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使用和維護,以及既有建築消防設施的改造。

主要規定了建築工程中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固定式消防炮、防排煙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使用和維護的功能、性能要求和技術措施。

《消防設施通用規範》的作用

《消防設施通用規範》突出了技術法規的性質,確定了消防設施的監管底線要求和關鍵技術措施,體現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原則。

本規範與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的技術條款組成的“技術法規”體系,將有效發揮消防設施的作用,科學合理地規範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使用和維護。

以上內容參考: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消防設施通用規範(GB55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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