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找城管在居民區養雞擾民。各地有相關管理規定小區壹般不能養雞,所以小區不能養雞。養雞擾民屬於生活噪聲汙染,屬於城管執法範疇。城管部門有權對違法者進行教育或罰款,並有權暫扣違法物品。當事人可以接受教育,也可以被處以罰款,並發給暫扣證,以確保在追回被扣押物品之前不會再犯。看似這是壹件小事,其實對居民的正常生活影響很大。壹是擾民,小區養的公雞也很奇怪。不管什麽時候都是中午,隨時隨地都是烏鴉!不僅影響人的正常休息,更嚴重的是對學生和生病的老人危害更大?有幾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第壹,向當地政府投訴舉報。二是為管理部門尋找執法解決方案。三是找畜牧和衛生防疫部門解決。因為,從禽流感開始,就規定城市不允許飼養和交易活禽。第四,媒體加強曝光和宣傳教育。提高人們的公共意識,自覺遵守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港務監督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的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