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對於壹般的舊式開放式小區,房子最早多為國有或集體財產,由房管局、居委會等國有和集體單位管理,居民交房租。房改後,居民支付了房款,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但業主的購房款通常不包含公共設施的份額,因此小區綠地、道路等公共設施的所有權仍屬於國家或集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百六十四條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進行再分配。
第三百六十五條已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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