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小區地下車庫權屬分析如下:
(1)業主。如果買房時地下車位的面積已經計入公攤面積,這種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於小區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更談不上轉讓;
(2)開發商。地下車位建築面積不分攤,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開發商可以將產權出售給購房人,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小區內商品房預購人;
(三)地下人防工程。有些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國家強制規定,禁止開發商出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275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小區公共車位物業是否有收費權?
1.物業公司無權收取停車費。因為此時,每個車位屬於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停車場的公共部分屬於所有擁有該車位的業主。
2.經建設單位授權後,物業公司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但此時的停車費標準不是由物業決定的,具體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說,物業此時無權索要小區停車費;
3.停車場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