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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和原派出所打架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1。傷害小三的原配涉及兩種法律關系,壹是人身損害賠償,二是違法犯罪行為。首先,原配傷害了小三,侵犯了小三的生命健康權,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次,如果小三不構成輕傷,原配不用承擔行政責任,否則就要承擔行政責任。2.本案中,小三有權要求賠償醫療費,如護理費、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住院期間。如果被鑒定為傷殘,她還可以根據傷殘等級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和傷殘生活輔助器具;

3.但本案中,第三小學也存在過錯,可以減輕原配的責任,即原配不必承擔對方的全部賠償責任,派出所也會考慮實際情況進行調解,不追究原配的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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