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彌補虧損後的應納稅所得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小微企業的30萬元凈利潤是彌補虧損後的金額嗎?
也許是吧。
三、小微企業扭虧?
小微企業彌補虧損:本年利潤和貸款利潤分配未彌補虧損。
四、彌補五年損失的典型案例。
1,2004年虧損20W,自然沒有企業所得稅,2004年企業所得稅為0。
2.2005年利潤12W,由2004年虧損彌補,故2005年企業所得稅為0(2004年虧損8W)。
3.2006年虧損65,438+0w,因此2006年企業所得稅為0(2004年虧損9W,其中2005年彌補利潤後虧損8 w,2006年虧損65,438+0w)。
4.2007年盈利的是4W,在2004年扭虧為盈,2005年虧損後,由8W補足。因此2007年企業所得稅為0(2004、05、07年仍虧損5W,其中2005、07年彌補利潤後虧損4w,2006年虧損1W)。
5.2008年虧損5W,因此2008年企業所得稅為0(2004、06、07年虧損65,438+00w,其中2004年彌補2005、07年利潤後虧損4w,2006年虧損65,438+0w,2008年虧損5W)。
6.2009年的利潤是2W,是4W在2004年彌補了2005年和2007年的利潤後彌補的,所以2009年的企業所得稅為0(特別註意,因為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允許結轉以後年度,以後年度的收益用於彌補,但結轉和彌補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所以2004年在彌補了2005年、2007年、2009年的利潤後,無法彌補10年的利潤——那麽2005年、2006年、2008年還是虧損)。
7.10盈利38W,2006年虧損1W彌補,2008年再虧損5W。
即10企業所得稅=38-1-5=32W×25%=8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