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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打架可以報警嗎?

小學生打人可以報警處理,但公安不會處罰小學生,壹般會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詳情如下: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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