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壹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三)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四)適應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6)保護與教育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