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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律應對校園鬥毆?

16周歲以上學生打架致人輕傷,應依法處理,承擔賠償責任。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住院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工傷達到傷殘等級的,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傷害,由學校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責任,否則不承擔責任。

避免校園暴力的方法如下:

1,放學壹起走,不走小路;

2.不要單獨和同學出去,上課想辦法解決壹些事情;

3、穿著普通,不爭氣;

4.家長的教育要到位;

5.學校的教育和監督應該是有效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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