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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對象和征稅項目的區別

征稅的目的是指出該征什麽稅。比如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商品、產品、應稅服務等。,旅遊餐飲業的征稅對象是賓館、酒店、出租等。,而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個人收入等。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對象,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是征稅的基礎,也是壹個稅種區別於另壹個稅種的主要標誌。在現代社會,國家的征稅對象主要包括收入、貨物和財產。國家稅制往往是以所得稅、商品稅和財產稅對應這三類征稅對象。稅目是指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稅目,反映具體征稅範圍,界定征稅對象的性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應稅銷售活動中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結算。

第七條納稅人的應稅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有關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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