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園欺淩求助部門如下:
(1)學校保衛處負責人配合學生處教育處;
(2)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門舉報,情況嚴重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求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檢舉、控告、舉報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和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登記。
二、校園欺淩的解決方案是什麽?
校園欺淩的解決方案如下:
1,必要時向路人呼救,采取異常舉動引起周圍人註意;
2.校園暴力發生後,可以向學校反映情況,也可以報警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