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違法。中小學生欺淩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包括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和學生之間的事件。壹方(個人或團體)故意或惡意通過身體手段、語言、網絡進行壹次或多次欺淩、侮辱,造成另壹方(個人或團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淩和學生嬉鬧,正確合理處理。各地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群眾團體,建立健全學生欺淩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進學生欺淩治理工作,妥善處置學生欺淩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論。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重點做好校園欺淩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各部門要加強合作,綜合治理,預防和處理校外欺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