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解決的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協商有五個原則:自願原則。自願是談判的前提。協商必須由各方自覺進行,任何壹方都有權拒絕或終止協商,任何壹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協商。平等的原則。平等是談判的基礎,民商事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在性質上是平等的。雙方之間的爭議應在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解決。合法性原則。合法性是談判的基本要求。談判在任意法的範圍內具有壹定的靈活性,當事人不必嚴格按照任意實體法進行決策。但協商仍應按照有關法律的要求進行,協商的事項和協商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特別是法律的基本原則。協商壹致的原則。共識是談判的核心。共識是指當事人就爭議解決的含義達成壹致。公平合理原則。公平合理是談判的最高目標。公平合理原則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之壹。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糾紛,可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一篇:小主演的《無間道》是什麽電影?下一篇:新官法的使用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