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的服役期,因義務兵、士官、軍官等。,根據不同身份適用相應規定:義務兵2年;士官任職至少三年,壹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歲。對於軍隊幹部,壹般是結合個人誌願和部隊需求來決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十六條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第二十七條服完現役的義務兵,根據部隊需要,本人自願,經批準,可以當選為士官;在現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異的,經批準可以提前當選為士官。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服現役實行等級服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期限壹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
按等級服現役士官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辦法,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現役軍官按照規定達到現役最高年齡或者軍銜的,應當退出現役;需要延長服現役或者暫緩退出現役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