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內容,犯罪可以分為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但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即使預見到,也認為可以避免,造成不良後果。比如在給病人註射藥物之前,應該進行常規檢查,但是護士在給病人註射藥物之前自信藥物不會錯,導致病人死亡。這是犯罪行為。
(2)過失與犯罪:過失是由於行為人的粗心或遺忘造成的客觀過失。護士在工作中註意力不集中,壹絲不茍是很常見的,會導致兩種結果。壹個結果是損害了患者的生命利益和健康恢復的進程;壹種是因失職導致患者殘疾或死亡。第壹個結果構成侵權,第二個結果構成玩忽職守罪。
(3)收受禮品、賄賂:護士主動向患者及家屬索要巨額紅包等不義之財的,則犯索賄、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