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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決策之間的語義差異是什麽?

第壹,“會議紀要”和“決定”的區別

“會議紀要”與“會議決定”(決議)有以下區別:“會議紀要”不能獨立發出,往往需要用“通知”註明有效執行的範圍和要求,而“決定”可以獨立發出;“會議紀要”記錄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並不壹定要把重點放在決定的重要和重要事項上;“會議紀要”不僅反映商定的事項,而且“決定”必須是完全確定的決定,不反映其他意見;“會議紀要”中約定的事項是有關各方確立的意見。只要有壹方反對,就不成立。《決定》的內容能夠根據相關會議規則得到大多數與會人員的確認和通過,將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在表述上,“會議紀要”需要全面反映會議的整體情況,闡述相關的意見和觀點,而“決定”壹般沒有這些內容。

二、“會議紀要”與“協議”和“合同”的區別

會議紀要可以用來記錄會議商定的事項,與協議、合同具有相同的功能,確定有關各方在實現某壹特定目標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利益和義務,但兩者仍有很大的區別,其中最重要的是協議和合同遵循對等原則,即有關各方在實現同壹目標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但“會議紀要”中並沒有這樣的規定。作為處理內政的“備忘錄”,它允許這樣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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