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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公證

法律分析:第壹步,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戶口本。

2.與約定內容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如房產證。

3.雙方已經起草了協議。

第二步:準備好以上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填寫公證申請表。

第三步:公證申請由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詢問當事人締約是否對財產協議內容有欺騙或誤導行為,查驗產權證,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在簽訂財產協議後,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知當事人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完成公證談話筆錄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在公證人面前簽署協議。至此,公證手續已經辦理完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處提交行為或者事實證明。

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交;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處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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