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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乞討違法嗎?

壹般來說,語言騷擾不構成犯罪,應承擔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責任。但如果騷擾情節惡劣,則可構成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比如多次侮辱、恐嚇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用兇器辱罵或恐嚇他人;虐待、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第293-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為高利借款等非法債務之催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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