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協議和借據哪個更有法律效力?
借款協議和借據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均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貸款協議中有哪些註意事項?
貸款協議中需要註意的事項有:
1.貸款手續要齊全。
2.關於身份有兩點值得註意。首先,債權人要查驗債務人的身份證件,讓債務人當面寫借條。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債權人壹定要弄清楚,債務人是借款人本人還是他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
3.語言問題打欠條不要用多音節多義詞。
4.利息問題利率要符合要求。
5.時間問題在民間借貸中,有兩個有爭議的時間:債務的償還時間和書寫時間。
6.催款問題應及時催款。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還貸。
三。借款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提醒妳,借款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
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不償還貸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的形式,合同中有違約金的,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見,現行民法典總則並沒有限制合同適用於違約金責任形式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