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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與事實不符,協議是否有效?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簽訂的協議與事實不符時,如果該協議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則該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無效的五種情況如下:

1協議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雙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協議雙方違反公序良俗;

5.協議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有效的協議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采取要約和承諾的形式;

2.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

4.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5.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6、當事人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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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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