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住房補貼的原則是:兼顧公平的原則,具體由各地根據保障性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職工應享受的住房面積等因素確定。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即把單位原來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為住房補貼,分期(如按月)或壹次性發放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通過購買或租賃的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住房補貼金額:支付給職工的住房補貼金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金額與職工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補貼面積為規定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計算。每個員工的住房補貼由每個員工單位承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前職工的工齡。
單位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準,壹次性或按月將住房補貼劃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