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雙方未約定生效時間的,壹般認為在合同簽訂之日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通過信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訂立合同的。,他們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前簽署確認書;本合同於簽署本確認書時成立,成立日期為生效時間;合同未約定生效時間,但有附加條件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生效時間以附加條件達到時為準。
合同沒有約定終止時間的,壹般合同的終止時間通常是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完成;合同終止後,合同權利和義務也隨之終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合同,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