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四十八條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被欺詐的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