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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須執行引用執行?

引用執行不是必需的。

法院執行法律,講的是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確定的內容的執行情況,以及執行過程中的變化。

參照執行是指對個別事項或行為沒有特別規定或落後規定,參照其他法律規範指導執行的法律文件。其他法律規範可以在同壹法律文件中,也可以在其他法律文件中。規定上述參照執行的條款為參照執行條款。

在立法實踐中,法律法規設定參照執行條款的主要原因有:

1,法律法規沒有對某壹方面的問題作出專門規定,是為了防止法律規範出現漏洞,而其他法律規範有明確規定或成熟做法,為便於考慮而參考;

2.相關主體或事項超出某壹規章的調整對象或範圍。為了調整本調整對象或範圍之外的壹些類似法律關系,特制定參照執行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 * *在訴訟過程中,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在情況緊急,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其他證據保全程序參照本法第九章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四十條*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法律準確有效地實施。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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