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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的水果農藥超標怎麽處罰?

法律解析:超範圍銷售農藥,按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處理,責令停業,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農藥和用於非法經營的工具、設備,並處相應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限制使用農藥(俗稱劇毒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藥物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並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定點作業。

《農藥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第二款“超出經營範圍限制使用農藥的,或者互聯網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按照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處理”。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的農藥和用於非法經營的工具、設備。非法經營農藥貨值金額不足654.38+0萬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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