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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壹篇關於偷嬰兒的論文?

偷嬰兒是犯罪行為。壹方面,偷嬰兒的行為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因被告的行為導致嬰兒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對嬰兒的家庭生活造成嚴重影響。雖然嬰兒本身在買家的精心照顧下可能生活得很好,但是嬰兒有權利和親生父母壹起生活,失去孩子會對父母造成很大的精神傷害。另壹方面,如果沒有孩子的人偷了別人的孩子,會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因此,偷盜嬰幼兒的行為不僅是對嬰幼兒家庭生活的破壞,也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

另壹方面,偷盜嬰幼兒的行為也是犯罪,應該受到懲罰。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行為的刑事違法性的前提,行為的刑事違法性是社會危害性在刑法中的具體表現。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因此,只有當壹個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違反了刑法的有關規定,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否則就是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和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則。本案中,被告人以出賣為目的盜竊嬰兒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以出賣為目的盜竊嬰兒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可見,拐賣兒童罪已經明確規定了偷盜嬰幼兒的行為,被告人的行為明顯違法,應予懲處。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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