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要壹致;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具體還款日期和付款方式要寫清楚;
4.貸款的利息要寫明,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年息在36%以內受國家法律保護,超過36%無效,不受部分法律保護。
5.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如果有證人或擔保人,就讓他簽字,但要寫明是證人還是擔保人,避免糾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意見》第四條法院審理借款案件,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款憑證。沒有書面借條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借錢的時候,借款人要主動寫書面借條,出借人也要提醒對方寫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無法當場立下借據的,應由第三人作證,事後補足借據。貸款人在還款時應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管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