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消費秩序對自然人的限制;
1.不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在酒店、餐廳、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
3.不購買高檔商品、大件日用品、汽車或租賃辦公樓;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出國旅遊,不度假,不為家人花大錢;
5.不要離開這個國家;
6.沒有對外投資(包括開公司,買股票和債券等。).只有按照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生活費可以保留,其他屬於被執行財產範疇。
限制高消費的目的是防止財產損失。限制高消費是間接措施。間接執行措施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使其感到痛苦,以達到積極履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