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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公司可以經營的範圍。

法律分析:經營範圍:餐飲管理;餐飲咨詢;餐飲服務:中西式快餐;鹽水食品加工;餐飲管理;餐飲項目策劃及投資;食品加工技術的咨詢和轉讓;餐飲人才咨詢培訓;餐飲資源的綜合管理;餐飲文化交流及餐飲產品展覽會。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經營的類別、品種和服務項目,反映了企業經營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經營活動範圍的法律邊界,體現了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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