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安全權。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不受侵害,享有知情權。即消費者享有了解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和自主選擇的權利。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不受他人脅迫,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即消費者在質量、價格、計量交易條件等方面享有與所有消費者和經營者同等的權利和主張。即消費者在權益受到損害時,有獲得賠償的權利和結社的權利。即消費者建立了維權組織,也就是現在的消費者協會;七。受教育權。即消費者有權獲得有關消費者權益的知識。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格尊嚴、民族習慣等受到尊重和監督的權利。即消費者在消費維權中有權對商品、服務、經營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十二條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第十三條消費者享有獲得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權利。
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進行監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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