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在公交車站接人是違法的。* * *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範圍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另外,在公交站臺停車,馬上離開也是違規行為。違章通常是指交通違法行為,又稱交通違章,即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交通管理,影響交通狀況的行為。所以不能停在公交車站接人,這點大家要註意。
如果單個左轉車道被超車,發生碰撞,責任劃分如下:
1。左轉車輛正常行駛,超車全責;
2。左轉彎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存在過錯,交警根據責任大小確定雙方各自的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責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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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建築工地上,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