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要用新法來改變舊法確立的法律關系,必然會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新法壹般只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事實和關系。因此,新法頒布前發生的案件,按照舊法執行,新法頒布後發生的案件,按照新法處理。在刑法中,原則是寬嚴相濟,即新法生效時的未決案件原則上應按舊法處理,但新法對該行為處罰較輕的,應按新法處理。民法方面,“從新起”原則是指新法生效時的未決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照新法處理。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分類的司法解釋都是以被解釋的法律效力為基礎的,即效力能夠被完全解釋的法律決定。不同法律對同壹問題有不同規定的,變更部分法律,應當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處理。但是,如果新法是普通法與作為特別法的舊法之間的沖突,壹般應由主管當局決定適用哪壹部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同壹機關制定的單行條例、規章與總則不壹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規定與舊規定不壹致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八十五條法律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如何適用不能確定的,由NPC常務委員會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