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立法和法律的現代使命》中,薩維尼認為法律的起源和發展取決於壹個民族的特殊歷史,就像其語言、習俗和政治壹樣。所有這些因素都是民族統壹的精神生活所創造的統壹,它們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法律主要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是民族意識的壹部分,也就是* * *的身份。法律首先體現在習慣法階段,習慣法產生於習俗和人們的信仰。法律後來的發展主要是由職業法學家推動的。然而,推動法律發展的決定性力量來自國家內部。法律的發展不是由立法者(包括法學家)的自由意誌決定的。總之,薩維尼認為當時的德國不具備制定民法典的能力。薩維尼主張回歸傳統的羅馬法,通過對羅馬法的系統而完整的研究為立法積蓄力量。
《論立法和法律的當代使命》被稱為歷史法學派的綱領和宣言,被認為是薩維尼法律思想的集中體現。盡管壹些材料證明《使命》中的思想早在《法典》大辯論之前就已形成,但在歐洲法律史上那場巨大而曠日持久的大辯論的背景下,這仍然是理解《使命》的壹種恰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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